第一階段,2016年8月初至9月底,廣泛征求全省系統稽查部門起草意見和建議,初步明確制定程序細則的總體思路和內容框架,在此基礎上,形成初步征求意見稿;
第二階段,10月初至11月底,根據全省系統稽查部門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對初稿進行修改。邀請部分地市局和縣局稽查機構執法人員就完善程序細則的主要內容進行座談,并根據座談情況再次進行補充完善。在此基礎上,稽查局2次召開專題會議,逐條對原稿所有條款進行討論、修改。
第三階段,12月。書面征求省局機關各處室的修改意見,共收到38條意見,16條采納,22條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理由為與上位法規定沖突、不宜在本規定中詳細列舉、從全省情況考慮不適用個別市局的個例。在省局公眾網公開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未收到修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