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上及書面征求意見,共收集意見58條次,提出意見的部門包括省局各處室、各市局以及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廣東省日化商會。其中采納19條次,部分采納5條次,不采納34條次。具體意見及采納情況見附表。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實施辦法
向公眾征求意見情況一覽表
單位/部門 |
修改意見 |
采納情況 |
原因 |
廣東省日化商會 |
第十九條 建議:…增加第四段“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在網絡抽取化妝品樣品的,抽樣員應當書面通知被抽樣化妝品生產者,獲得其對樣品的書面確認。 |
未采納 |
樣品會進行事后確認 |
第二十二條 【檢驗方法】 食品藥品抽樣檢驗應當采用食品藥品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案件稽查、事故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藥品標準等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分析查找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原因,查處食品藥品違法行為。采用非食品藥品標準檢驗方法,應當遵循技術手段先進的原則,通過組織專家論證的方式進行認定并向社會公開,取得國家局同意后實施。理由:采用非標方法的結果作為執法依據,應采取充分措施確保科學性和權威性。 |
部分采納 |
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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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日化商會 |
第三十一條 【網絡抽樣檢驗結果通報】 網絡抽樣檢驗檢驗結果不符合食品藥品標準的,組織實施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檢驗結論通報網絡食品藥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網絡抽樣的化妝品,組織實施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同時將檢驗結論通報相關化妝品生產企業。理由:確保信息溝通準確,提高執行力度。 |
未采納 |
負責核查處置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將檢驗結論通報相關化妝品生產企業 |
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 |
第五條【生產經營者責任】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承檢機構組織實施的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生產經營資質證明及產品相關標準、生產經營記錄、產品合格證明等抽樣檢驗相關材料。 修訂:第五條【生產經營者責任】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承檢機構組織實施的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 |
未采納 |
生產經營者應依法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并提供抽樣檢驗所需材料。 |
第十七條【抽樣要求】 抽樣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現場檢查所抽樣檢驗食品藥品的進貨查驗情況。 修訂:抽樣員應當核對被抽樣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文件 2、“進貨查驗”是食品藥品監督檢查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責范圍,需要具備相應的執法權限。抽樣員如果不具備執法證,則無權進行檢查。 |
采納 |
已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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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勝餐飲(廣東)有限公司 |
第十八條【封樣要求】 食品藥品抽樣檢驗抽取的樣品應包括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食品藥品抽樣檢驗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應由承檢機構或監管部門指定場所保存。修訂:第十八條【封樣要求】 食品藥品抽樣檢驗抽取的樣品應包括檢驗樣品和復檢備份樣品,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食品藥品抽樣檢驗中的樣品應當現場封樣,復檢備份樣品應當單獨封樣,應由承檢機構 |
未采納 |
原表述更為準確 |
第二十二條【檢驗方法】 食品藥品抽樣檢驗應當采用食品藥品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修訂:食品藥品抽樣檢驗應當采用食品安全標準和藥品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
部分采納 |
已修改為“食品藥品抽樣檢驗應當采用食品藥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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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抽取樣品應當支付費用。 |
未采納 |
“四品一械” 已分別有抽樣時是否購買樣品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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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修訂:【快速檢測抽樣檢驗】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 |
未采納 |
本實施辦法需要統一規定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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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根據反饋意見,增設第十三條。因此,反饋意見表中條款號與征求意見稿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