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9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藥監局出臺《關于印發<廣東省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1號),實施有效期5年。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根據新時代人才評價改革有關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訂出臺《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
二、《通知》的政策依據
《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 、《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52號)、《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等文件規定。
三、《通知》的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推動我省生物醫藥集聚成勢,通過進一步優化生物醫藥行業職稱評價機制,引導生物醫藥人才提升能力水平,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內容
按照我省職稱評價標準規范,通知包括藥學和中藥學、醫療器械、制藥、藥品檢查、化妝品安全等5個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具體內容有:一是總則。明確評價標準條件的適用范圍、層級設置等內容。二是基本條件。明確參加各職稱等級評價的人員需具備的基本要求。三是評價條件。明確申報初級、中級、高級職稱所需達到的學歷資歷條件、工作能力(經歷)條件、業績成果條件及代表性成果條件。四是職稱破格申報條件。包括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條件。五是附則。補充說明相關事項。六是附錄。主要說明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以及相關問題說明。
調整的內容主要有:一是重構生物醫藥行業“1+5”職稱專業框架。原醫藥行業標準條件包括藥學和中藥學、醫療器械、制藥等3個專業,結合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和藥監系統機構職能改革情況,新的標準條件將藥學和中藥學專業中的研發、生產人員調整至制藥專業,新增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專業。二是切合我省藥監系統機構改革后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增設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等2個專業,暢通藥品檢查員和化妝品安全員職業化專業化發展通道。三是系統性優化職稱評價指標。按照新時代職稱評價改革有關要求,優化各方面指標設置:在學歷資歷方面,與我省衛生、工程系列其他專業標準條件保持大體平衡。在業績成果方面,突出生物醫藥行業人才職業特點,強化參與重大、復雜或關鍵醫藥項目要求,強化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應用轉化能力要求。在“破四唯、立新標”方面,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將技術報告、技術工作總結等納入評審指標,新增代表性成果清單,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等列入清單,著重評價代表性成果質量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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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