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藥監妝罰〔2025〕2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化妝品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至16日在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飛行檢查中被發現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有1項關鍵項目、2項重點項目、1項一般項目不符合《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要求,檢查結論為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當事人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未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瑪雅密碼玫瑰精粹美顏軟膜粉(凈含量:500g,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23253735,批號:20230911)和瑪雅密碼水晶玫瑰嫩膚軟膜粉(凈含量:500g,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23253732,批號:20230908)各205包,均未進行產品留樣,并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9月21日先后銷售給XXXX化妝品有限公司,銷售單價為6元/包,庫存為0,違法所得為2400元,貨值金額為2460元。 另查證,當事人在配合白云區局調查,提交產品召回文件和召回產品銷毀文件時,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偽造有關證據,出具虛假的產品召回及銷毀文件,以證明其召回的涉案產品的數量,以及對召回的涉案產品進行銷毀的事實。 此外,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的監管發現,2023、2024年當事人連續二年存在9批次產品不合格情況,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告。2023年當事人因上市銷售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未按照規定要求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未按照要求執行生產管理和生產記錄制度及成品留樣管理制度,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2024年當事人因生產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
處罰依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 |
處罰類別 | 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吊銷許可證件; 罰款;10年禁業。 |
處罰內容 | 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外,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的處罰: (1)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6個月; (2)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70290)。 2、對法定代表人的處罰: (1)罰款人民幣44800元; (2)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3、對質量安全負責人的處罰: (1)罰款人民幣30696元; (2)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罰款金額(萬元) | 7.5496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7029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處罰有效期 | 10年 |
公示截止期 | 2035年7月28日 |
處罰機關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
數據來源單位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