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函〔2014〕347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金感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64號)、《關于勘誤天蟾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58號)、《關于勘誤“強力腦心康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134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關于勘誤“金感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64號)
關于勘誤天蟾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58號) (1)
關于勘誤“強力腦心康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134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