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廣東省禁毒條例》宣傳貫徹實施座談會,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徐少華、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雷于藍出席會議并講話。《廣東省禁毒條例》于2015年12月3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隨著該條例的實施,廣東省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將受到地方法規的保障,是全國第一也是目前唯一將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寫入地方法規的省份。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藥物濫用監測,收集藥物濫用監測信息,并定期向同級禁毒委員會報告監測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明確了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主體、參與監測工作的單位和需要報告的部門。
廣東省藥物濫用監測職能最早由廣東省衛生廳負責,自2003年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手藥物濫用監測職能以來,克服重重阻力和困難,積極加強與禁毒、公安、司法、教育、衛生等部門的密切合作,逐步建立起省、市、縣三級監測網絡,監測哨點基本覆蓋了全省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所、看守所和美沙酮藥物維持門診。經過十三年的發展,廣東省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步入常態化和規范化。在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努力下,廣東省成為全國第一個開展中學生藥物濫用狀況大樣本調查的省份,第一個同時將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納入藥物濫用監測范圍的省份,第一個開展網絡在線直報《藥物濫用監測調查表》的省份,第一批編寫《藥物濫用監測年度報告書》的省份;同時,廣東省也成為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專項課題最多、收集藥物濫用監測信息最多的省份。因此,廣東省的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多次受到國家藥物濫用監測中心全國通報表彰,國家中心肯定了廣東省在監測網絡、機制創新、數據收集、報告方式、信息研究利用等方面為全國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發展做出的積極努力和貢獻。
雖然廣東省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全國領先,但由于缺少地方法律法規的支持,在多部門合作及監測網絡構建中仍然存在一定困難,隨著《廣東省禁毒條例》的實施,廣東省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即將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助于進一步提高藥物濫用突發事件的發現和預警能力,進一步實現監測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管理,進一步提升特殊藥品安全監管水平。(省局藥品生產安全監管處、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