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精神,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我省藥品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7〕460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廣東省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有關事項說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精神,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我省藥品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7〕460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廣東省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有關事項說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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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