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藥品網訊 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進一步優化生物醫藥行業職稱評價機制,激發生物醫藥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廣東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涵蓋藥學、中藥學、醫療器械、制藥、藥品檢查、化妝品安全等6個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每個專業均有九章二十六條。從原“醫藥行業”標準條件,到“生物醫藥行業”標準條件,范圍更廣、內涵更深。
與原標準條件相比,主要有4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重構職稱框架體系。原醫藥行業標準條件包括藥學、中藥學、制藥、醫療器械專業,結合廣東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和藥監系統機構職能改革情況,新的標準條件將藥學和中藥學專業中的研發、生產人員調整至制藥專業,新增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專業,形成了“1個通知+5個評價標準條件+6個專業方向”的職稱框架體系。二是拓寬隊伍發展空間。《標準條件》增設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等兩個專業,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在政策層面將藥品檢查員和化妝品安全員這兩支人才隊伍納入藥品監管部門職稱管理,暢通了藥品檢查員和化妝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化專業化發展通道,加快推動人才隊伍發展壯大。三是優化職稱評價指標。《標準條件》按照新時代職稱評價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指標設置。在學歷資歷、業績成果等方面作出調整。四是實施人才分類評價。《標準條件》遵循生物醫藥行業各類人才成長規律,分類開展職稱評價。針對不同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設置相對應評價標準。將參與審評檢查、風險監測、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處置重大案件或參與應急檢驗任務等納入評價指標。
《標準條件》的發布,將進一步優化廣東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充分激發生物醫藥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為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陳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