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廣東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推動廣東省生物醫藥產業集聚成勢,進一步優化生物醫藥行業職稱評價機制,激發生物醫藥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加速構建廣東生物醫藥現代化產業體系,全面提升廣東生物醫藥產業競爭力。
《廣東省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涵蓋藥學、中藥學、醫療器械、制藥、藥品檢查、化妝品安全等6個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每個專業均有九章二十六條。從原“醫藥行業”標準條件,到“生物醫藥行業”標準條件,范圍更廣、內涵更深。
與原標準條件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和特點:
一、重構職稱框架體系
原醫藥行業標準條件包括藥學和中藥學、醫療器械、制藥等專業,結合廣東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和藥監系統機構職能改革情況,新的標準條件將藥學和中藥學專業中的研發、生產人員調整至制藥專業,新增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專業,形成了“1個通知+5個評價標準條件+6個專業方向”的職稱框架體系。其中,藥學和中藥學專業職稱對應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系列,醫療器械、制藥、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職稱對應國家工程技術人才系列,并按規定確定各系列各層級的職稱名稱。
二、拓寬隊伍發展空間
《標準條件》增設藥品檢查和化妝品安全等兩個專業,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在政策層面將藥品檢查員和化妝品安全員這兩支人才隊伍納入藥品監管部門職稱管理,暢通了藥品檢查員和化妝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化專業化發展通道,加快推動人才隊伍發展壯大。
《標準條件》明確,藥品檢查專業適用于廣東省從事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核查、檢查等技術崗位的人才申報職稱評價;化妝品安全專業適用于廣東省從事化妝品檢驗檢測、監測評價等技術崗位的人才申報職稱評價;廣東省非醫療機構從事藥品研發、生產崗位的技術人才調整為申報制藥專業的職稱評價,不再申報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使評審專業設置與技術崗位更加貼合,重點突出制藥專業方向,為廣東制藥強省建設奠定人才基礎。
三、優化職稱評價指標
《標準條件》按照新時代職稱評價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指標設置。在學歷資歷方面,與廣東省衛生、工程系列其他專業標準條件保持大體平衡,工程系列增設博士學歷人員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條件。在業績成果方面,突出生物醫藥行業人才職業特點,強化參與重大、復雜或關鍵醫藥項目要求,強化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應用轉化能力要求。在“破四唯”方面,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將調研報告、技術分析報告、高水平主題演講報告、科普作品等納入評審指標。在“立新標”方面,新增代表性成果清單,將標準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方案、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等列入清單,著重評價代表性成果質量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
四、實施人才分類評價
《標準條件》遵循生物醫藥行業各類人才成長規律,分類開展職稱評價。對流通領域的藥學和中藥學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考核其解決基層實際問題能力和服務基層的貢獻,將藥學服務模式創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科技成果轉化或新藥品推廣、參與新藥市場分析等納入評價指標。對生產使用領域的制藥、醫療器械專業技術人才,突出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評價,重點評價其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能力、技術創新或改造能力、產品開發和質量提升能力以及成果應用轉化能力。對監督管理領域的藥品檢查、化妝品安全專業技術人才,重點考核其在審評、檢查、檢測、監測等環節的業務組織管理、方式方法創新、應急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將參與審評檢查、風險監測、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處置重大案件或參與應急檢驗任務等納入評價指標。
《標準條件》的發布,將進一步優化廣東生物醫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體系,充分激發生物醫藥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為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