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42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深圳市實施一批與河套深圳園區相關的省級行政職權的決定》(粵府〔2025〕22號)有關要求,現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的部分省級行政職權進行調整。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將“教學、科研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制劑、標準品和對照品購用審批(僅限河套深圳園區)”“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僅限河套深圳園區)”“出具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僅限河套深圳園區)”和“出具藥品出口銷售證明(僅限河套深圳園區)”等4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深圳市實施,實施范圍僅限河套深圳園區,承接單位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上述事項的實施和事中事后監管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上述事項相關受理標準、辦理流程、申請材料等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服務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C92739)或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網站(https://amr.sz.gov.cn/)查詢相應業務辦事指南,也可向辦理部門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755-83456047)。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